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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地方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淄博日报 2014-02-11 06:42 大字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于2014年2月下旬就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的有关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1、关于居民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问题。“居民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免费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2、关于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以及费用承担问题。

(1)强制报废问题。“计量装置、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灶前阀,应当按其规定的使用年限强制报废,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更换。”

(2)责任分担问题。“居民燃气用户灶前阀前(含灶前阀)的燃气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及其连接橡胶软管,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由居民燃气用户负责更换。”

(3)费用承担问题。“计量装置前(含计量装置)的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灶前阀以及计量装置后的燃气管道维护和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

二、报名范围

凡本市居民燃气用户、单位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均可报名。我们将从中选择听证陈述人12人、旁听人员5人参加听证会。人员确定后我们将通知您做好参会准备。

三、报名时间

截止到2月13日(星期四)下午5:00。

四、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2)网站报名:登录淄博人大网,从首页“公告”栏目《关于举行地方立法听证会的公告》中下载并填写《立法听证报名表》,发至邮箱:zbrdfgw@126.com。

报名电话:2301725

传真:2304568

淄博人大网网址:http://www.zbrd.gov.cn

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报名,报名时均需表明对听证事项所持的观点(赞成或反对)。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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