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房产证上加个名,该咋办? □本报记者 崔香君 董晴晴 通讯员 郝雪
近日,本报记者连续接到读者的咨询电话,希望能够帮助解答关于房产证更名的相关信息。已在一起生活多年的夫妻,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变为共有财产,但却不知具体办理步骤。
2013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其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那么市民在实际操作中到底该如何办,到什么地方办,针对此类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为读者进行答疑解惑。
据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不论房屋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二者在办理手续上是相同的,夫妻之间进行共有人增加的业务办理免收契税。夫妻双方需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税窗口办理相关业务,随后带着完税凭证到房产登记窗口进行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办理,办理业务需缴纳登记费、测绘费等相关手续费用。正常情况下3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到新证件。
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刘国涛律师提醒广大读者,住所作为婚后财产,虽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在后期交易或做其他转让时或许会受到影响。因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有自主决定权,对所属房进行买卖或其他。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业主对其住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为保障个人的权利,以及后期可能会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还需尽早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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