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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对区县征求意见 今年以前拖欠的工程款两年内完成清欠

淄博日报 2014-02-21 06:38 大字

□本报记者王奇报道

本报讯2月19日,在淄博市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暨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动员会议上,《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开始对区县征求意见,正式文件下周将出台。

《方案》提出,各区县、各职能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将严厉打击建设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恶意拖欠行为。对2014年以前形成拖欠工程款的,要在两年内完成清欠任务,新开工和在建的项目不得再产生新的拖欠。力争在2014年底前,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大幅减少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了解到,严格项目审批和手续办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从今年起新开工项目不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清欠重点监控企业、低资质企业和外地进淄企业按工程建安造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工程招标前,按工程总造价的2%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欠薪多发区县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银行卡。

总承包企业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手续不全进场施工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停止投标资格、撤回资质证书等处罚。建立拖欠工程款和欠薪企业“黑名单”,并定期进行曝光。对恶意欠薪、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司法部门联动,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审查处理。

对恶意讨薪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群体上访讨要工程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要坚决查办项目经理私刻企业公章、虚开材料款发票等手段转移、挪用工程款导致欠薪的案件和包工头携款潜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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