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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将有“身份证” ——市文物局负责人就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答记者问

淄博日报 2014-01-23 06:46 大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淄博市积极行动,成立了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近日,记者对市文物局主要负责同志(以下简称“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意义是什么?

负责人:可移动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保存状态,进一步科学评价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健全国有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物资源的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记者: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淄博市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淄博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应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以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11项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相关信息。

记者:普查在时间和实施步骤方面是怎么安排的?

负责人:此次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时(标准时点指对被调查对象登记时所依据的统一时点)。按照“属地管理,县级为单位”的要求展开。

普查分为普查实施和验收总结两个阶段。

1.普查实施阶段(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础,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采集登录。普查信息采集、建档、报送、审核、登录同步开展。

(1)开展国有单位调查。以县域为基础,开展国有单位收藏、保管文物情况摸底排查。各国有单位配合普查机构开展自查,无论是否收藏、保管文物,都要填写《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并反馈普查机构。有关单位开展文物清库,完善相关档案记录,按要求登记申报。

(2)开展文物认定。各级普查机构按照职责对文物系统外国有单位的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筛选和初步认定,报请市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普查专家指导委员会最终认定。文物系统单位已列入馆藏并建立藏品档案的文物,不再重新认定,可直接录入信息登录平台。

(3)确定普查范围。以县域为基础,将认定为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普查登记范围,建立纳入各级普查范围的国有单位名录,并逐级上报。

(4)开展信息采集、登录。列入普查范围的各国有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采集和登记,并及时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

各级综合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非纸质实物档案,列入所在地普查登记范围;收藏的纸质档案文献(含手稿、字画等)的普查由国家档案局按系统组织开展,成果统一汇总后交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数据同时报同级普查机构备份。

各级公共图书馆收藏的文物实物,纳入各级普查机构普查登记范围。参加“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各类古籍收藏单位将信息提交至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有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统一汇总至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数据同时报同级普查机构备份。

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寺庙等保存的文物,纳入各级普查机构登记范围。

(5)开展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依权限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文物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和现场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6)建立进度上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各级普查机构按季度向上级普查机构报送普查进展情况报告。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全市普查进展情况。

2.验收汇总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发布普查成果。

(1)市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2)按照统一规范和要求,编制《淄博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淄博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及《淄博市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3)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建立淄博市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和淄博市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

(4)完成项目结项评估和审计工作。

(5)对全市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发布、展示普查成果。

另外,淄博市将做好普查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新闻部门要在宣传上给予大力支持。市政府将对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在省普查工作总结大会前适时召开淄博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总结大会。

记者:这次普查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负责人: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淄博市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文物档案和文物名录及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记者:淄博市是否成立了普查组织机构?

负责人:为保证淄博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顺利开展,市县(区)两级政府均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张庆盈担任,29个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

记者:淄博市普查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

负责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淄博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2012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鲁政字发(2013)150号等文件后,淄博市文物系统立即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淄博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去年9月份组织举办了淄博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培训班,122名同志申领了“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员证”,在全市范围全面铺开了这项工作。现已完成了淄博市《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工作,调查国有单位1401家,登记可移动文物73925件/套。下一步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采集和登记,并及时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制定缜密的方案和开展周密细致的工作,淄博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一定能够结出丰硕的果实,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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