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上头”电子烟 晕倒,提供者被处罚
近日,桓台一名小伙在某洗浴澡堂休息时,看到旁边一人吸食的一支金色电子烟非常精致,烟头装着透明的烟油。小伙便要过电子烟吸食,结果刚吸食了两口,头晕目眩,晕倒在地,旁边人打电话报警。
桓台县公安局起凤派出所处警,经过调查现场人员、取证,即将提供电子烟的毕某口头传唤到所进行询问,毕某交代了他多次通过网络购买、寄递取货的方式从项某处购买“上头”电子烟并吸食的违法事实。
警方提醒,今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吸食这种电子烟的将按照吸毒处理,贩毒的则按照贩毒处理。崔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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