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一个都不能少?

山东法制报 2021-09-10 16:31 大字

8月27 日上午,任某到桓台县法院咨询变更儿子抚养关系相关事宜。立案人员经了解得知,任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生一子王某甲。 2018年1月16 日,双方在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经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婚生子王某甲由其父王某抚养。离婚后,双方均在桓台生活创业。因王某从事广告制作安装,对儿子照料不便,王某甲近两个月来实际跟随任某生活。新学期,任某想让儿子王某甲在其住处附近学校入学,但学校告知其不是孩子监护人,不能根据其住所确定儿子就读学校。任某表示,学校新生报名已经开始,当日下午 5点前必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非常着急。

立案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对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程序、需准备材料等都进行了“ 一次告知”,现场对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立案、视频调解操作程序进行指导。 下午,任某在调解平台申请立案后,立案庭特邀调解员立即联系双方在线进行了调解,很快达成如下协议:一、婚生子王某甲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申请人任某抚养;二、被申请人王某在 2021年9月1 日起,每月20日前按照每月5000 元的标准支付儿子王某甲抚养费,直至年满十八周岁止。

指导法官依据该协议出具了桓台县法院第一份“民诉前调”民事调解书,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送达,并告知当事人按照协议主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当日下午 4时左右,申请人任某持该民事调解书及其他报名材料,前去给儿子办理了报名手续。

9月1日下午,经回访得知,任某儿子王某甲已经被正式录取为本县某学校新生,任某非常感谢法院解决了自己的急事难事。

桓台县法院一直以来都把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大事情来迅速推进落实,特别是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法院干警充分利用“智慧法院”等建设成果,不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向深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王少贵胡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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