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决,夫妻俩拒绝迁离涉案房屋 法院公正执行,经合议允许其十天内自行迁出
本报淄博8月13日讯(记者赵原雪)13日上午,桓台县人民法院由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带队,组织执行干警三十余名,司法警察六名,到桓台县少海花园小区进行强制迁出房屋的执行行动。这是自今年春节后,桓台县人民法院首次组织强制迁出房屋的集中行动。
此前,桓台县某建材厂诉宋某、巩某华合同纠纷一案,经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两人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判定的义务,原告桓台县某建材厂于2015年6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将查封的被告巩某华与其妻杨某共有的涉案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在第一次流拍后,申请人桓台县某建材厂同意以流拍价折抵债务。但杨某对拍卖不服,于2018年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经桓台县人民法院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准予执行涉案房产。
因杨某目前居住在需要强制迁出的涉案房屋内,案件承办人经过多次说服教育疏导无效后,法院经认真研究,决定对涉案房屋采取强制迁出的措施。并特别邀请了桓台县两名县级人大代表和两名县级政协委员到场见证执行。桓台法院依法邀请少海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少海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到场见证。最终,经合议庭当场合议,决定允许杨某十天内自行迁出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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