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号改革工程”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市法院“破产审判淄博模式”初显
□本报记者陈道峰通讯员刘洋
为认真落实《淄博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针对涉及法院的“30+11”项(作为牵头单位30项、作为责任单位11项)任务中13项破产审判改革任务,市法院不等不靠、分解责任、精准落实、挂图作战,以攻坚破局的决心和解码破题的意志推进破产审判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对标对表深圳持续开展法治营商环境改革攻坚。
实施“六大赋能行动”是市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淄博老工业城市凤凰涅槃、加速崛起打出的一套“组合拳”。市法院在深入研究基础上认为,在六大赋能中,产业赋能、金融赋能与破产审判关系密切,新旧动能转换、链接要素资源、释放市场活力、防范金融风险都需要破产审判深度参与。
基于以上判断,市法院对破产审判从工作站位、工作理念、工作落实等层面进行了深度谋划。工作站位上,提出在不突破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只要淄博能发展,法院甘愿担风险;工作理念上,强调“跳出破产看破产,跳出法院看法院”,以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契合谋划每一起破产案件;工作落实上,要求不因法无规定而拒绝裁判,不因案情复杂而迟缓拖延,凡是有益于区域经济发展、有益于矛盾纠纷化解的措施都要大胆尝试。
2019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淄博市“办理破产”指标以优异成绩名列全省第一。此次《清单》明确提出,提高破产办理效率,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现简单破产案件标准化处置。围绕落实上述任务,市法院确立了一边“跑步”,一边“铺跑道”的工作思路。
“跑步”,即在办理案件中摸索实践经验。针对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这一顽疾,市法院积极探索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通过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债权申报期限、简化送达与公告方式等措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并明确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铺跑道”,即结合审判实践、对标深圳经验,建章立制、完善规程。今年以来市法院确定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审理预重整案件等14项制度,聚焦营商环境涉及指标,着力打造“耗时最短、费用最低、受偿最高”的破产案件指标引导体系,目前已完成其中6项。
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危机,且大多企业涉及众多担保企业,处置不当极易拖垮其它健康经营的担保企业,触发区域金融风险。这就对破产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万鑫集团是桓台县重点企业,因深陷“担保链”危机,该集团12家企业集中进入破产程序。案件受理之后,市法院探索推行“破产不停产”“清算不破营业”等做法,重点在推进重整挽救与持续运营上下功夫。截至目前,6家企业重整案件顺利审结,引入重整资金4.41亿元,保障1955名职工就业,化解不良贷款14.78亿元,重整期间企业上缴税收6415万元。今年3月份,最高法院发布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案例,该集团核心企业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作为山东省唯一案例入选。
为有效稳定危困企业运行,市法院明确提出,对于有再生可能的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重组、和解、预重整、重整等方式,确保“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税源不断”。
早在2014年,市法院作为全省唯一一家中院入选最高法院21家“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近年来,市法院各项审判指标一直稳居全省前列。今年年初,市委书记江敦涛作出批示,对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打造立得住、叫得响、作用发挥更大的“破产审判淄博模式”。
围绕落实江敦涛批示精神,市法院研究确定了“两维引领、三化夯基、五个系统”的破产审判思路,并在具体推进工作中,以“聚焦三大领域、推进三个目标、完成六项重点任务”为目标,一步一个脚印,扎实为全市加快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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