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失业保险金上调至1528元/月 本月起施行,将惠及1.5万名失业人员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马玉姝通讯员刘晓萍王博)5日,记者从淄博市社保处获悉,根据淄博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从2019年11月起,淄博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0%。据悉,此次调整将惠及1.5万名失业人员。
按照淄博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元/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月;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月),调整后: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337元调整为1528元,增加19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211元调整为1384元,增加173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085元调整为1240元,增加155元。
新闻推荐
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调研组赴区县专题调研综述之二
民生实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从6个调研组反馈的情况看,被评议单位和部门的各基层机构高度重视专项工作评议,积极与市级...
桓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桓台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