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检察院法律监督走出新路子

淄博日报 2018-07-20 03:06 大字

□本报记者陈道峰通讯员张静波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破解法律监督中存在的职权配置分散、线索管理粗放、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坚持“三个突出”,探索构建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近日,山东省检察院专门委派调研组到桓台县检察院对此进行督导调研,并指出“桓台县检察院杨宝刚检察长带领大家从没有路的地方走出了一条漂亮的路”。

今年3月,桓台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员额检察官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试行)》,制定了《员额检察官履行监督职责通用表》,形成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员额检察官全面负责于一体的新型办案监督机制,有效督促员额检察官全面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涵盖21项监督数据的《通用表》,实现监督项目模块化、监督标准模板化和审查表格条理化;通过“一案一表”的形式,改变了传统业务单线推进、被动监督的模式,监督更加同步、主动、精准。通过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调等职责,实现了对监督线索的“动态跟踪”,确保监督线索及时流转、有效利用。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纳入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内容,倒逼员额检察官履行监督职责。截至目前,员额检察官已通过《通用表》发现并移交监督线索12件,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效果。

在工作中,桓台县检察院突出重点监督,实现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有效监督。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员额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意见(试行)》,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指导及诉讼监督。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或者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提前介入的案件,均指定一名公诉员额检察官参与,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调查取证,并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案管部门分案给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员额检察官,同时确定一名公诉员额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可以参与阅卷、提审、询问证人等,并列席批捕阶段召开的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后,由原来提前介入的公诉员额检察官审查办理,实现全程把握,有利于统一证据标准、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今年以来,该院公诉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刑事案件5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3次,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同比下降65%,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工作中,桓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桓台检察特色的“数据集成、智能研判、监督决策”三位一体法律监督数据中心,实现大数据模式下法律监督案件线索的快速检索、智能研判、智慧决策等功能。数据采集实现立体化,全方位采集21项法律监督数据,对外接入该县“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网”,与工商、环保等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信息拷贝协作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办案数据的同步共享,形成了以行政执法库、检察业务库、侦查监督库、审判监督库、基础数据库5个子数据库为基础的大数据架构模式下的法律监督新模式。分析研判实现精细化,探索建立“法律监督数据中心”,使用大数据技术手段,运用多维度智能分析,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并通过可视化技术将信息图表化、条目化。服务决策实现智能化,根据相关单位的权力清单、执法流程对执法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提出智能化监督方案,为员额检察官精准监督、督促纠正提供决策便利。今年以来,通过应用法律监督数据中心相关检索对比功能,共发现监督线索39条、开展监督活动13次,为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拓宽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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