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7年住房保障 相关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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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获悉,按照有关规定,淄博市调整2017年住房保障相关标准。其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政府统一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
2017年,淄博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含持有淄博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的流动人口)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分别为:张店区30291.2元、淄川区27208.8元、博山区26420.8元、周村区26050.4元、临淄区30234.4元、桓台县28056元、高青县21934.4元、沂源县26428.8元、高新区30808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2017年度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财产标准为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高于其所在区县2016年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80%,即: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口数×80%。
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一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二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2017年度淄博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租金标准为:张店区7.90元、淄川区5.70元、博山区5.28元、周村区5.38元、临淄区7.42元、桓台县7.20元、高青县7.43元、沂源县5.83元、高新区8.12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2017年,淄博市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含持有淄博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张店区37864元、淄川区34011元、博山区33026元、周村区32563元、临淄区37793元、桓台县35070元、高青县27418元、沂源县33036元、高新区38510元,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
2017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2017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财产标准为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高于其所在区县2016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即:申请家庭财产总值≤其所在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口数。
据悉,政府统一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5%;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于户口所在区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15%;其他家庭(低于户口所在区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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