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失业女性生育补助金标准确定 正常生育补1500元剖宫产补3500元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卢诺)昨日记者从市就业办了解到,为保障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间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淄博市确定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必须是在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具体标准如下: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据了解,淄博市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在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主要包括在生育过程中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医疗费。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符合上款规定条件且出现生育并发症的,其医疗费用还可以按5000元限额据实报销,超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不予报销。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市及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条件:(一)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二)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
申请材料:《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请表》;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女性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就业创业证。
基本流程:(一)受理。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医疗出院后,应在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并提供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到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审核。市及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女性失业人员申领材料进行审核。(三)发放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发放生育补助金。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市及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电话咨询:
市直:0533-3175905
张店区:0533-2286289
淄川区:0533-5285909
博山区:0533-4251082
周村区:0533-6181736
临淄区:0533-7167920
桓台县:18816169960
高青县:0533-6962231
沂源县:0533-3220702
高新区:0533-2326109
文昌湖:0533-60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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