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部门发布2月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7成案件涉及食品问题
晚报讯(记者商萍萍)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记者昨日获悉,淄博市食药监部门发布了2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本次处罚案件共有48起,其中食品类案件34起,占总数的7成。
记者梳理信息公开表发现,34起食品案件中2起涉及幼儿园,沂源县悦庄镇王家泉幼儿园及张店区天乙花苑幼儿园食堂,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在公布的其他食品类案件中,还有博山开发区润通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淄博恒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高新区四宝山霞飞超市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案、桓台县果里镇吴记新友家常菜馆购进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沂源县黎明东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淄博康喜肉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二氧化硫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王光祥经营腐霉利超标的韭菜案等。
除占比最多的食品类案件外,另有药品类8起、医疗器械2起、化妆品类3起、保健食品1起。主要存在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销售劣质药品、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食药监部门对以上违法企业和个人分别依法处以罚款、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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