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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的意见 (2017年2月2日)

淄博日报 2017-02-07 00:00 大字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淄博的决定》(淄发〔2012〕7号)精神和“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思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要求,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思路和“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城市总体框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搞好顶层设计,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下决心抓好大气、水、土壤、生态修复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生态建设信息化水平,增强群众参与度,加大铁腕治污力度,全面压实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生态淄博建设的“四梁八柱”,努力推动生态淄博建设实现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原则。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各项生态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2.规划引领原则。以生态要求规划全域空间布局,把生态优先理念融入各类规划之中,加快形成系统性、立体式规划体系,以规划引领推进标本兼治,为生态淄博建设提供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保障。

3.依法治理原则。依照新的环保法,实行联合执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等多种执法形式,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健全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和综合执法制度,深化刑责治污成效,主动攻坚、主动出击,为生态淄博建设保驾护航。

4.政策激励原则。建立排污权、用能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地价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各级加快完成治理任务。

5.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倡导和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培育壮大民间环保组织,形成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公众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

(三)任务目标

1.空气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及以上天数达到55%(200天)以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到65%(237天)以上,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的位次前移;PM2.5年均浓度努力达到全省中游水平,改善率列全省前列。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良好及以上天数和“蓝繁”天数均达到8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位次明显前移。

2.水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全市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市所有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指标COD和氨氮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及以上。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12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环境代价显著降低。

3.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2017年,完成市级红线室外勘界和标桩工作,制定出台《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完成生态修复绿化工程1万亩,打造主城区东南部绿化屏障和休闲森林公园。组织实施2万亩退耕还果工程、5万亩荒山绿化工程和6条绿色通道建设。主要河湖互联互通,努力实现“八河联通、六水共用、清水润城”的目标。继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努力实现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管理、执法监督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实施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全市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符合淄博实际的生态安全格局进一步形成。

二、深入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

(一)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全市范围内耐火材料、日用玻璃、板簧、氧化铝球、水泥粉磨站、碳素等6大行业所有企业,除有特殊控制要求的以外,自2017年1月1日起,污染物排放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三时段浓度限值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污染物排放达到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的通告》要求。有特殊控制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

耐火材料行业: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在150万吨/年,高标准建设新型耐火材料产业园区,张店区、高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原则上不再保留产能。

日用玻璃行业:推动日用玻璃工业向节能、环保、轻量化方向发展,高层次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小镇。重点实施玻璃炉窑、废碎玻璃处理、脱硫除尘、脱硝设施的更新改造,安装氨逃逸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运行,实现环保达标治理。

板簧行业:全市板簧企业全部实施清洁能源置换,安装油烟、油漆喷漆、粉尘吸收及处理装置,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VOCs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氧化铝球行业:对全市氧化铝球企业实施综合治理,完成天然气清洁能源置换,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联网运行。

水泥粉磨站行业:对全市水泥粉磨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治理,燃煤烘干热风炉全部改为天然气,生产环节实行全过程粉尘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联网运行。

碳素行业: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苯并芘、二噁英、沥青烟等)全面达标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联网运行。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依法实行停产治理或关停取缔。

(二)深入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以中心城区周边的南部区域、西南部区域、东部区域、东北部区域(包括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等7个区县的相关重点镇办、园区)为重点,通过结构调整、精准转调、综合整治等措施,解决建陶、耐火材料、钢铁、焦化、碳素、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结构性污染问题;解决规划布局不合理、小企业“小、散、乱、污”管理难度大问题;解决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不高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区域内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料场扬尘问题。全面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区域产业发展水平。四大区域内属于6大行业企业的,按照行业治理要求进行治理。对不属于6大行业的碳酸钙、建陶、水泥、铸造、物流园区、石油化工等行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高标准治理,特别是建陶行业要全面完成精准转调工作任务。

(三)深入推进生态淄博重点项目建设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继续实施绿动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加强建材、冶金、碳酸钙等重点耗煤行业综合治理。有计划关停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建设大型LNG储备站。加大型煤、兰炭等清洁煤炭推广力度。二是开展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以主城区南部、西南部、东部、东北部四大区域为重点实施专项整治,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施镇办全覆盖。三是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空气异味综合整治,突出加强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烧烤油烟污染、废品收购点焚烧垃圾综合治理,开展重点镇办和工业集中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加大对外合作,引进国内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处理工艺,促进大气污染治理。

2.全面提升生态水系建设水平。一是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对所有直排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在主城区污水管网重要节点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全面构建孝妇河治用保体系,对猪龙河、乌河实施直排污水口封堵、河道清淤疏浚和河道人工湿地建设。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面完成所有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善配套污水管网,进一步实施雨污分流工程。二是强化水系生态建设和保护。进一步推进主城区“八河联通、六水共用、清水润城”水系建设,完成主城区南部水系联通工程、引水入萌一期泵站及二期工程;利用张店区沣水镇大高水库,探索推进主城区南部水系调蓄工程,为东猪龙河、涝淄河补水;推进桓台县、高青县实现区域水系联通建设,推进高新区东猪龙河综合治理和淄博经济开发区孝妇河综合治理工程。三是抓好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范阳河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探索实施大武、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

3.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开展土壤监测和普查,划定土壤功能分区,严格分类管控。二是突出抓好重金属、电子垃圾、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加强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公共设施的工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三是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突出抓好大成农药厂、柳园化工厂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高残留农药、化肥等土壤面源污染产品。

4.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是加大生态红线保护力度。编制实施《淄博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全面完成市级红线室外勘界,开展生态红线标桩工作,出台生态红线保护条例。二是实施生态修复绿化工程。以生态修复和荒山绿化为主线,完成生态修复绿化面积6万亩。

5.全力推进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快建设提升齐盛湖公园二期工程、张店公园、张店青年公园、新华公园、花山城市公园、萌山森林公园等园林绿化重点工程,提升完善组群间山体生态休闲功能。对连接城市组团间的水系和道路实行高标准绿化,构建组群城区间绿色走廊。推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和示范区建设,建设雨水径流调蓄和承洪设施。推进张店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及南部城区污水泵站及管道工程建设,推进淄博第二环保热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二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示范创建和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

6.扎实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一是突出做好涉重企业的监管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基础摸排、防治工作,制定重金属企业监测、检查规范化管理指南。二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加快果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建设。三是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齐鲁化工园区危废处置中心、北部化工园区(桓台县、高青县)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责任制。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压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理清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职责。实行清单制度,逐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环保、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与渔业等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每月召开1次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并形成纪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实行提级调查制度,加大对区县督导力度。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对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继续实行“指挥部”负责制,对责任人、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市生态淄博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切实抓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三是夯实基层基础。依法界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镇办职能责任,推进职责、权力、编制及相应行政资源合理配置。按照相关规定,在加强完善县级环保部门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的基础上,配强专职人员和必要工作设备,促进镇办环保工作开展。强化区县层面执法责任,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整合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效能。

(二)强化市级统筹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坚持以生态要求规划全域空间布局,按照“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城市总体框架和“多规合一”要求,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政策,推动企业向最适宜布局的区域集中,从源头解决布局散乱问题。试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制度,先行在博山区、沂源县试点,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提出更有针对性的禁止和限制产业目录。参照建陶产业转型升级的做法,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综合整治和转型升级。二是市级统一调配能耗排污指标。统筹考虑功能定位、历史排放强度、产业转型约束等因素,将省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保有压分配至各区县。对于实施绿动力提升工程腾出的能源、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空间,实行市级统一调配、减排区县优先使用的原则。

(三)完善监管体制

一是完善督查体制。总结生态淄博建设“百日行动”督查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督查体制,市委、市政府建立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协调机制,市委组织部联合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环保督查组,对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环保督查工作,以铁腕督导倒逼铁腕治污。二是持续深化“刑责治污”。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加大行政执法移交案件力度。试行市级直接侦办的涉污案件属地依法倒查问责制度,进一步调动区县层面刑责治污积极性。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切实堵塞企业偷排偷放漏洞。三是尽快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强化资金保障,努力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网格体系,将网格员延伸至每个村居,实现人员、经费、职责、日志、考核奖惩落实到位,环保监管纵向到底。四是深入实施“河长制”。明确“河长办”工作机构,落实编制和经费保障,制定实施方案,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负责制,设立总河长、河长、河段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相应级别的河长,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稳定的以奖代补经费保障投入机制,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考核体系。

(四)加强地方立法

坚持依法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生态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与法律法规的衔接,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探索将刑责治污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快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的立法研究工作。

(五)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在发挥行政命令、法律手段作用的同时,制定环保利益引导机制,建立排污权、用能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地价政策,提升企业加快绿色发展、主动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符合生态区、水源地、粮食主产区、资源枯竭城市等不同主体功能区特点的奖补政策办法。对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而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淄川太河库区、博山淄河水源地、孝妇河流域、小清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区域给予一定的补偿,优先补足禁止类开发区和限制类开发区的财政收支缺口。三是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每年设立生态淄博建设专项扶持资金2000万元,用于以奖代补、污染治理、生态补偿、能力建设等。四是完善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支持企业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保领域。五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分为绿标、黄标、红标,评价结果在媒体公开,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对绿标企业,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评先创优活动。对黄标企业,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评先创优活动。对红标企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六)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着力提升生态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全市一体化环保物联网建设,加快建成覆盖所有重点企业、骨干河道、生态敏感区等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环境监管、决策和考核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二是着力突破一批制约淄博市污染治理的关键技术瓶颈和重点工程。围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控、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节能建筑、循环经济、生态农业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和示范应用,建设与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相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等环境工程,确保环境安全。三是着力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学习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经验,转变传统监管方式,建立重点风险源管理平台,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七)引导全社会参与

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课程,在中小学全面普及环保知识与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利用行政管理、财政补贴、价格调节基金等手段,加大绿色消费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提高有奖举报奖金数额,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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