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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布一批食药行政处罚案件 淄川区中医院生产使用劣药被罚

淄博晚报 2016-10-12 00:00 大字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然在售、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村卫生室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9月份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记者梳理信息发现,本次处罚案件共有108起,涉及的企业和个人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全部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发现,本次100余起案件中有80起与食品安全有关,此外,部分案件涉及使用劣药、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等。多起药品类案件与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有关,其中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淄川区中医院生产、使用劣药;淄博颜神医院销售劣药;桓台县果里镇龙北村卫生室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桓台县果里镇姜坊村卫生室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此外,在药品零售行业也有部分企业被处罚,其中包括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淄博柏佳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十分店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据信息显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食药监局对以上违法单位分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违法所得并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此次因食品类违法案件中,有部分大型超市也因食品问题受到处罚。其中,淄博奥德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周村胜利店销售的鸡蛋经检测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淄博奥德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原味葡萄干经检测不合格;淄博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花鱼经检测发现苯甲酸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淄博盈华置业有限公司惠仟佳购物广场经营的豆沙粽子经检测发现山梨酸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以上单位,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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