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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布8月食药行政处罚案件 高新区田氏骨伤医院使用劣药被通报

淄博晚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淄博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报表(8月)》,对8月份全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本次处罚案件共有90起,涉及的企业和个人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经全部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公布的处罚案件中,食品类违法案件69起,药品类违法案件16起,医疗器械类违法案件2起,化妆品类违法案件3起。受到处罚的食品类案件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无证从事食品经营、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其中,淄博孙树强扒鸡酱蹄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爪经检测山梨酸不符合要求,桓台县食药监管局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山东九分店酒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淄博山河酿造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药监管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对其进行罚款。

在药品类违法案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销售假药劣药、无证从事药品经营和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等。其中,淄博高新(田氏)骨伤医院使用劣药一案,高新区分局依法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淄博丰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侯庄药店、桓台县泰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义和药店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沂源宝芝林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药店经营劣药,依法受到“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博山经济开发区卫生院销售假药一案,博山区食药监管局依法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医疗器械类违法案件中,博山区八陡镇卫生院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博山区食药监管局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并对其进行罚款。而在化妆品类违法案件中,淄博七彩虹孕婴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市食药监管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其“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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