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年8月19日 新泰市德功商贸有限公司、新 泰市鲁泉机械制修有限公司、张守军、张富兰、张亮、张艳、张梅、曹刚、
2016年8月19日
新泰市德功商贸有限公司、新 泰市鲁泉机械制修有限公司、张守军、张富兰、张亮、张艳、张梅、曹刚、孔红亮、张守银: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泰安华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单位(2016)鲁0982民初4497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潘强、薛峰、仇渡海:本院受理原告刘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82民初 2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 000元及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岳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陈长健、丁保荣: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立新、张相琰申请执行 (2013)岱民初字第2755、275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11执1308、130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超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177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鲁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肥城卓远工贸有限公司、泰安金海汇冷藏有限公司、王玉安、王小美、江海秋、王勇、李竞群、李伯真、毕慧: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山东鲁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竞群、李伯真、毕慧与被上诉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为泰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卓远工贸有限公司、泰安金海汇冷藏有限公司、王玉安、王小美、江海秋、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146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宁、毛英: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麦迪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1939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郗笃柏:本院受理的你与陈义章、新泰市石莱镇人民政府、刘绪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作出(2016)鲁09民终1118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俊杰、方令、陈锋、白丽凤:本院受理上诉人马建峰、梅向玉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郊区支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民终19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岐军、李赟 :本院受理上诉人高春瑶与被上诉人郭其春,原审被告郭岐军、李赟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发回肥城法院重审,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民终1654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等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超:本院受理原告李艳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史培山、孙启伟、张伟宁、张慧、史兰友:本院受理原告安增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孙丰金、曹淑贞:本院受理原告曹振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美佳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办事处前灌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刘绪真、泰安颐盛置业有限公司、刘树安:本院受理原告房素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誉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泰安市双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苏笃海、洒荣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0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瑞:本院受理原告朱晓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8时 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郑培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侯静、吴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天山钢材有限公司、泰安鑫瑞重工有限公司、泰安兴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刘灿波、徐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们及泰安市德利源物资有限公司、泰安市汇能钢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5)泰山商初字第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韩树彪:本院受理原告孙吉勇与被告韩树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被告韩树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孙吉勇木胶板款 4345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8 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于洪玉:本院受理原告杜美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富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马忠法:本院受理原告杨春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你们无感情基础,婚后矛盾不断,2014年6 月分居,夫妻感情已破裂,请求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富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刘道斌: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刚、李思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鄄民初字第2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成武中天绿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许文进与山东成武中天绿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中天绿业种植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的被执行人山东成武中天绿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变压器两台和塔松840 棵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1723技252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下午15时整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单位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卖机构等拍(变)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于广祥:我院执行的王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王琨的申请,对被执行人于广祥所有的位于成武县伯乐大街东段北侧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成房字第19-279号)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3技 228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下午15 时整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选择专业机构。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专业机构的进行和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专业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公告通知你专业机构名称及勘验通知等,将直接组织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勘验,直至评估、拍卖和变卖结束。所选拍(变)卖机构等拍(变)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变)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郑方魁:上诉人青岛泓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2015)周商重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刘有奎、于爱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承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桓执字第775-4 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刘有奎在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33 170股(增发价:1.6元/股)抵顶本案债务53 072 元,余款继续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孙化滨、杨玉美:本院受理原告杨凤美、李娟、李庆诉你们、孙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孙化滨、被告杨玉美共同偿还原告杨凤美、原告李娟、原告李庆借款本金30 000 元;被告孙化滨、被告杨玉美共同支付原告杨凤美、原告李娟、原告李庆逾期利息7 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杨凤美、原告李娟、原告李庆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321民初4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谭东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宁孝与被执行人谭东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淄博方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淄方大估字【 2016】AA133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载明:以上房屋评估价为人民币7421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于2016年10月31 日早9:00到博山区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随机选择拍卖机构。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王国华: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市创业促进会诉你无名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6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菏泽创业促进会与你2013年9月1 日签订的资助协议;被告王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资助金款50000元及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向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冠宝印业有限公司、淄博诚达塑料彩印有限公司、裴美华、殷乐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诉你们及被告山东华伟银凯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华伟银凯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焦琳琳、王晓刚:本院受理原告王宇诉被告焦琳琳、王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新民初字第 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丰武、景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与被告孙丰武、景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沙沙、荆延海: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91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军、赖伟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王军、赖伟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91 民初 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玉军、曹洪玲、翟元峰:本院受理原告薛庆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宗敏:本院受理原告张秀珍与你及宗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孙涛、孙健: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健、崔兴博、孙涛、朱秀峰;朱秀峰、孙涛、孙健、国洪杰;朱秀峰、孙涛、孙健、孙俊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案号分别为:(2016)鲁0302 民初2165号、2166号、21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9时30分和10时30分在本院昆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狄艳敏与被告陈鹏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狄艳敏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302 民初1095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司志宝:本院受理原告刘华与被告司志宝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白宗富:本院受理原告刁秀菊与被告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廖坞村村民委员会、白宗富、白宗广、高青县建筑安装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答辩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定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寨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侯书简、张绵贵、淄博圣佳机电有限公司:本院依法执行的(2014)川执字552号申请执行人苏守娟与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由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川商初字第7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评估拍卖张绵贵位于张店区杏园东路50号,产权证号为淄政房字第023945号的房产;张绵贵持有的山东鲲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0万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书、执行裁定书(查封)、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你们需在公告期满后于2016年10月17 日上午9 时到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和装备管理局参与选定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众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桂成与被告山东省博兴县众科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 0302 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媛与被告张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302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山东宇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张传会就(2014)淄民一初字第85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芳: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正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尹洪芳、第三人周建华与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院已作出(2015)淄民一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淄博正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樊振、杨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6鲁0112 民初412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2 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春梅、李可元、赵广茂: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 1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韩宝强、关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告韩宝强、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102 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珺 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李健诉你公司(2016)鲁0112民初4957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有祥、张寿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们偿还原告代偿款 20538.2元,支付逾期保费 2777.77 元及违约金。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铎霖:本院受理杨庆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鲁0112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铎霖偿还原告杨庆东借款本金5万元。二、被告王铎霖支付原告杨庆东自2009年9月1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 计算,再扣除被告王铎霖已支付的利息1万元。以上给付,限被告王铎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保全费 320元、公告费 560元,均由被告王铎霖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彩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宗国:本院受理原告柏光才与被告李宗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112 民初 135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李宗国偿还原告柏光才借款本金26000 元。二、被告李宗国支付原告柏光才逾期利息(以20000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借款本金 6000元为基数,自 2016 年2月17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金佳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晓丽、张巍、张梦雪、魏莉:本院受理原告张德臣、济南桓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高森:本院受理原告乔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112 民初 275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证据副本等。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高培瀚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 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2016年 12月7 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范延强: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与范延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未履行本院(2013)市商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本拍卖裁定书(2014)市执字第746-2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书,拍卖已设定抵押的你名下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北村 7号楼3-202 室房产一处(证号:中149114)。我院委托山东中旭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6年6月 27 日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36.44 万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左明凯: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 1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娜、梁冲、济南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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