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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药品加成全部取消、专家诊疗费手术费自主定价、做CT、磁共振价格下降——以后看病便宜啦!

今日周村 2016-06-24 21:48 大字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6月底,全面启动市属公立医院和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先行试点的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和临淄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到位。

据了解,此次改革实施目标是到2017年,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至30%以下。到2020年,将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级、二级公立医院

“任务”不同

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公立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和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的区级公立医院。淄博市区域内其他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调整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在中央、省级财政分年度给予市、区县改革补助的基础上,市、区县级财政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切实落实政府补偿政策。

131项医疗服务价格自主定价。全市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上限管理规定,允许医疗机构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中手术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自主定价。改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指导价格;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扩大区县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权限下放一级,由省、市两级管理改为省、市、区县三级管理,扩大区县级定价权限,激发区县级公立医院活力。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区县价格的协调指导工作,防止区县价格悬殊过大。

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市、区县医院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降低的费用全部用于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市、区县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坚持取消药品加成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进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进行,确保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

建立公立医院

自主控费机制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重,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

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实行在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严格落实医院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区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2016年,实现区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到2017年,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至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至30%以下。

医护人员竞聘上岗

没有“铁饭碗”

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在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

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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