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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无权强制规定“抽烟标准”

黄海晨报 2014-10-17 17:38 大字

■乔志峰

10日,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首个“人情风”督办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每人被罚2000元。(据10月15日《楚天都市报》)

尧治河村这个村规,连村民喝什么酒、抽什么烟都制订了“严格标准”,真牛。甚至,他们还对领导家庭、干部家庭和普通村民给出了不同的标准。既然是提倡勤俭节约,那就应该一视同仁,为何还要将人分为三六九等,领导和干部就能喝好一点的酒、抽好一点的烟,普通村民只能“低人一等”?这恐怕既涉嫌歧视和不公平,同时也透露出一个令人不安的潜台词——— 莫非该村的收入差距很大,领导和干部的收入比村民要高得多?

规定吸烟标准的“最牛村规”值得质疑之处还远不止此。首先,该村规有无合法性?村规民约是村民在实施村民自治时,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因此,村规民约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尊重村民集体意愿,经过民主程序方能制定,否则便不具备合法性。不知尧治河村的村规是否经过了合法程序?抑或干脆就是村委甚至个别领导的“拍脑袋决策”?如系后者,便是不折不扣的“土政策”,不能强加于村民。

即便村规经过了相应的程序、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和通过,其法律效力也不是无限的,也须受到限制。最基本的原则是,村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与国家现行法律有冲突,不得含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内容。喝什么酒、抽什么烟,都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只要花的是自己的钱、没有影响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谁都无权干涉。哪怕是村规,也无权强制规定村民的“吸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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