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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 非法拘禁他人被刑拘 讨债不当可能引发8宗罪

淄博晚报 2014-01-20 23:33 大字

平平安安过大年之盘点年底关键词——追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面对那些不还钱的人,债权人愤怒了。然而表现愤怒的最极端方式不是伤人就是伤自己,容易转换成刑事案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记者梳理了2013年警方处理的案例,发现很多人由于讨债方式不对,不仅没能成功要到钱,反而触犯了法律吃了大亏。

为此记者采访了办案民警,通过案例来分析不当讨债引来的后果,希望能够警示他人莫以身试法。

讨债不成非法拘禁他人被刑拘

孙先生和妻子程女士开了一家个体门店房,由于经营需要资金,便向朋友汪某借了20万元。后来,小店的经营效益不好,这钱就一直没能还上,为此汪某多次催要,可孙先生夫妻俩实在是还不上。

1月1日,汪某的亲戚朱某某把孙先生和程女士叫到汪某家中,说是商量还钱的事情。当日19:00,孙先生和妻子程女士来到了汪某家中,没想到这进去容易,出来就难了。汪某和朱某某把孙先生夫妻两人关在家中,不让他们出去,期间,朱某某和另外两名青年还对孙先生夫妻实施了殴打。

1月3日15:00左右,孙先生借打电话跟朋友借钱的机会向朋友求救。很快,朋友就报了警,民警赶到将孙先生和妻子救了出来。涉嫌非法拘禁的汪某、朱某某等人也被警方抓获并刑拘。

案发后,汪某等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昨日,记者采访了桓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科的刘继磊警官。刘警官介绍,近年来,因为债务纠纷而引起的案件不少,但如果触犯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不当讨债面面观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因为讨债引发了案例比比皆是,2013年12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有人在家中闹事。经民警前往调查了解到,田某和杨某系同村村民,田某通过杨某将家中的3万元积蓄借给张某开公司。后来张某的公司倒闭,没有偿还能力。田某多次到杨某家索要欠款未果,就将妻子、女儿叫来,扬言如果不还钱,会在杨某家中天天吃住。

2013年3月的一天,博山的宋某家正张罗着办婚礼,十几名陌生人闯了进来。原来宋某的父亲做生意时向朋友李某借了十万余元巨款,因生意不景气,就无力偿还,为此宋某的父亲干脆离家出走玩起了失踪。后来,李某多方打听得知宋某近期结婚的消息,便在宋某结婚的当天上门讨债。

“姬某某,欠债还钱……”这是博山一居民区里的高音喇叭传出的声音。经了解,家住博山的姬某某与大连的刘某某、河北的孙某某协议做生意。刘某某、孙某某先后付给了姬某某180余万元。

但过去了一年多,合作的项目也没见动静。刘某某、孙某某两人多次向姬某某讨要合资款未果。两人便购买了手持扩音器,尾随姬某某并播放讨债录音希望讨回合资款。

讨债不当可引发8宗罪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讨债虽是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来进行,但在讨债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行为的合法性。淄博警方列举了8种过激讨债的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刑。

一、盗窃罪: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擅自搬走财物抵债。

二、非法拘禁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

三、抢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逼债务人还债。

四、放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外来人员,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多次催讨也分文未获。一些外来人员便采取过激行为,一把火将雇主的房子点燃。

五、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此类案件中,债权人讨债不成,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为过激,便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厂的职工或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被告人一气之下便以破坏该企业的设备来泄愤。

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

八、敲诈勒索罪:钱讨不到,便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债务人财物。

(晚报记者刘琳通讯员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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