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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改造“搭车”卖灶具? 燃气公司称无此规定

淄博晚报 2013-09-06 00:42 大字

晚报热线3184500讯(记者孙艳芹)小区进行天然气管道改造,桓台的朱女士交费时曾被村委工作人员告知不买燃气公司的灶具就无法交费。记者接到朱女士的热线投诉后立即与市公用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联系,昨日下午,朱女士高兴地告诉记者:“燃气公司给我打来电话了,说没有强制购买灶具的事儿,我买灶具时还会帮着看看是否合格。谢谢你们啊!”

9月2日上午,记者接到了桓台县建国小区居民朱女士的热线电话,她反映在天然气管道改造过程中遇到了烦心事。“我们小区正在进行天然气管道改造,前几天我去交费,村委的人说不买燃气公司的燃气灶就不能交费,这事儿咋办?”朱女士说,开户费一共3400元,如果不买燃气公司600元的灶具,也无法按照2800元交费。

记者问清楚朱女士所说情况后,立即与市公用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联系,获悉负责该小区天然气管道改造的是桓台津滨燃气有限公司。昨日,记者看到了桓台津滨燃气有限公司发来的书面回复,该公司明确表示,没有规定天然气开户必须带灶具。为了安全使用燃气,该公司要求用户购买合格的燃气灶具(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整栋楼乃至整个小区都受牵连。

昨日下午4点,朱女士告诉记者,燃气公司已联系到她,说是没有强制购买灶具的规定,这下自己就放心了。她担心不买灶具还是交不上开户费,对方说要和她一起去办手续。每户居民买的灶具是否合格,燃气公司也要看看,安全第一。

市公用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提醒,每有小区改造天然气管道,就有些小商贩前来推销无证燃气具,居民要注意识别真假。我国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特别提出灶具必须具备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未加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存在安全隐患,市民务必看清灶具的新国家标准年号,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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