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营改增”后,货物运输企业由地税管理转到国税管理 桓台:防范“货运专用发票”使用风险

淄博晚报 2013-08-06 01:00 大字

晚报讯(记者伊茂林通讯员杨玉智颜伟)自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正式启动,货物运输企业也由以前的地税管理转到国税管理。昨日从桓台了解到,桓台县国税局针对“货运专用发票”使用风险,制定“四项提醒”告知纳税人,避免“货运专用发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税收风险。

这四项提醒分别是:1、货运专用发票的重要性。2、如何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桓台县国税局提醒货运专用发票纳税人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不得开具与货运业务不符的发票。3、纳税人须按规定取得发票。桓台县国税局提醒纳税人购买燃油、车辆配件等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经济交易行为,属本单位的实际耗用才行,不得要求开票方变更购货单位名称、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不得从第三方获取发票,否则将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4、货运发票的使用将受到重点监控。今后一段时期,国税部门和司法机关将通过税控系统对开具的每一张货运发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稽核比对,多种措施核实开具、取得发票的业务真实性,发现虚开、虚抵专用发票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连续两年参与主办的农业创业、创意大赛开始报名—— 诚邀涉农优秀项目参赛打擂台

...

桓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桓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