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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准“三项重点”法院时空

莱芜日报 2010-05-25 00:43 大字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莱 芜 日 报 社

合办

本报讯(通讯员 胥曰贵) 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找准“三项重点”工作与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努力在服务大局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突出司法服务重点。该院更加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出台了《为全市转方式调结构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为全市高新技术自主创新行动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为全市新城镇新社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提出55条服务保障措施,今年以来,着眼调结构、促转变、保发展,妥善审理各类合同纠纷、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案件248起,加大了对违约侵权、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制裁力度;着眼保民生,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和行政案件867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眼保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审结名类一审刑事犯罪案件162起,依法严厉惩处了犯罪,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全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该院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追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以民商事审判部门为主,制定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明确了哪些案件要优先调解、哪些案件不能调解、如何搞好调判结合,为法官办案提供具体指导。全市法院第一季度民商事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70%,绝大多数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机制,建立完善了与党政部门定期通报、矛盾化解联动协作等制度,以及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签发文件,在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衔接方式、加强协调配合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动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完善,确保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始发状态。

努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全市法院把每一项审判工作,都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司法事务的管理,努力促进社会的管理。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制度建设,完善司法民主制度、丰富司法民主形式、扩大司法民主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和司法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依法公开;积极拓展司法公开深度,通过新闻发布、建立网站、设立法院开放日、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让群众更深地了解法院工作。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法院妥善审理和处理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以及教育、医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和行政案件1642起。认真落实便民利民诉讼措施,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等司法为民场所建设,完善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档案查询、公民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完善中级法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开通民意沟通电子信箱,拓宽民意采集途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继续推广便民合议庭工作方式,特别是人民法庭根据本地实际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增加巡回审判案件数量,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奔波劳苦。全市法院认真践行“以当事人为本”理念,努力让当事人得到足够的尊重。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强化保护群众尊严的意识;在采取司法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时,坚持文明执法;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时,尽可能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到法院诉求的群众坚持热情文明,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等等,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对他们的关心和尊重,促进了案件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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