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 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员工返岗工作

淄博日报 2020-02-13 01:50 大字

□本报记者杨秋云报道

本报讯2月12日,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给淄博市各区县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下发“关于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员工返岗的紧急通知”。

为保障企业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通知》要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93号)各项要求,在做好调查摸底、防疫物资配备、厂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各项工作的前提下,推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保障企业员工有序返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力戒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车间班组)、镇办、社区(村居)出具企业员工疫情期间出行及活动证明,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企业员工正常返岗,坚决杜绝责任甩锅、层层证明、虚假证明现象。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返岗职工疫情防控和上下班出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98号)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摸清职工疫情期间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完善员工健康档案、岗前检测、日监日测、分散用餐等制度,扎实做好企业员工上下班出入居住社区(村居)保障工作,涉及跨区县的,要主动予以协调解决,确保企业员工在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返岗。

加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复工复产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申请复工复产企业的审核验收,及时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推动企业迅速复工复产。要统筹调度、协调解决企业复产复工遇到的原材料和设备等物资保障、原材料和产品交通物流、职工返岗和招工用工、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等困难问题,全力提供各类生产要素支撑,帮助支持企业加大马力满负荷生产,全力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想方设法畅通物流运输降低物流成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严格消毒消杀、检验检疫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落实好复产复工企业物流车辆通行证制度,充分发挥大型物流企业作用,鼓励物流企业抱团发展,支持物流企业采取省界甩挂运输方式开展物流运输,畅通企业物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企业原料运得进、产品输得出。要进一步优化物流运输结构,加大铁路运输货运量在各类运输方式中的比重,切实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连日来,淄博市各区县一手抓疫情科学防控,一手抓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防疫、用工、物流等实际困难,实现各类生产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图为高青县经济开发区侨牌集团有限公司,工人在医用器材生产车间工作。(本报记者李秀春本报签约摄影师张维堂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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