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工作
□记者杨淑栋通讯员刘元忠报道
本报淄博讯2月5日,记者了解到,按照淄博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淄博市的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工作,日前,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向各区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源头生产工作机制,确保蔬菜、畜产品、水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防控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健全相应机制;加强生产指导服务,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网络视频、微信群、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强化对蔬菜、养殖场、水产品特别是温室大棚生产的技术服务,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保障新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市场供应。
《通知》强调,保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将从1月30日开始,委托市农业环境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展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重点对临淄区、高青县两个蔬菜主产区每10天抽检1次、30个样品,每次每个区县抽检生产基地和种植散户10个样品,产地市场等市场环节5个样品。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同一品种蔬菜抽样不得超过2个。各区县要统筹检测辖区内蔬菜生产主体、产地市场的主要蔬菜产品,原则上每10天内完成不少于5个样品的定量检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速测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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