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农村局 为全市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防疫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孙春晓报道
本报讯1月30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淄博市的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立源头生产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确保蔬菜、畜产品、水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防控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健全相应机制,加强对辖区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工作的指导。
加强生产指导服务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网络视频、微信群、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强化对蔬菜、养殖场、水产品特别是温室大棚生产的技术服务,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服务,保障生产资料、电力供应,确保产能不下降,保障新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市场供应。各区县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13:30前,填写技术指导情况统计表,将蔬菜技术指导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蔬菜办;畜牧渔业技术指导情况汇总表报送至畜牧渔业管理科。
保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
各区县要对辖区内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产地市场等相关场所加大风险监测力度,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在生产环节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按照省厅部署和要求,市局将从1月30日开始,委托市农业环境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展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重点对临淄区、高青县两个蔬菜主产区每10天抽检1次、30个样品,每次每个区县抽检生产基地和种植散户10个样品,产地市场等市场环节5个样品。各区县要统筹检测辖区内蔬菜生产主体、产地市场的主要蔬菜产品,原则上每10天内完成不少于5个样品的定量检测。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速测抽检。每日15:00前,将监测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局质监科,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上报。
做好生产情况调度
各区县要切实做好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及上市情况的调度工作,确保产得出、运得顺、供得上。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日13:30前,将蔬菜生产情况调度表汇总报送至种植业管理科;将水产品生产情况主要包括规模养殖场生产情况、鲜活及冷冻产品供应量、远洋产品回运量、价格变化趋势、异常情况等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畜牧渔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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