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禁渔期制度正式实施
□记者程芃芃
通讯员范元向报道
本报淄博讯4月9日,记者从淄博市水产管理处获悉,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18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这是黄河首次实施流域性禁渔,填补了黄河流域性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空白,将对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生态修复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黄河禁渔区淄博段起点为高青县黑里寨镇,终点为高青县芦湖镇。在禁渔期内,将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努力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严厉查处迷魂阵、深水张网、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捕鱼行为。
4月3日,淄博市水产管理处与高青县水产局签订禁渔期责任书,联合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沿高青境内47.5公里黄河堤坝进行了巡查,并深入有关镇各村及农户进行宣传。淄博市及高青县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将分阶段组织巡回检查,定期清点渔船,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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