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壮胆偷钱包1个小时就落网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通讯员吕汇川高文真)家住高青县芦湖街道的王老汉半辈子本本分分做人,却因酒后的一时贪念偷了别人的钱包。原本就有些心虚的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刚刚到家不到1小时,警车就堵在了他家门口。
11月28日22时许,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的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报警人在饭店里吃饭,突然发现钱包被偷了。民警火速赶往案发现场,并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根据现场留下的痕迹物证以及旁观者的证人证言,民警将目标锁定在刚刚吃完饭离开不久的王某身上。
没有丝毫的犹豫,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王某家中,看到民警走进来,王某的酒劲顿时吓没了。民警没有给王某任何辩驳的机会,直接将王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面对公安机关的高压询问以及铁证如山的人证物证,王某老老实实地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据王某交代,自己到饭店喝闷酒临走时,看到桌子上放了一个钱包,是隔壁桌的人付款之后随手放到桌子上的,王某借着酒劲闷头将钱包装起来,起身离开了饭店。回到家后,王某甚至没敢打开钱包看看里面有多少钱,便直接将钱包塞到了一堆废纸盒子里面。民警带着王某返回家中,将钱包找出,经核对,钱包里的现金、银行卡等物品均未缺少,民警当即完璧归赵。从报警到钱包失而复得,失主感叹民警的办案效率太高了。对于王某,民警了解到,此人平时性格内向沉闷,做人老实本分,此次违法确属临时起意,可以酌情从轻,但始终难逃治安拘留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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