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青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外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获批建1428套住房安置1109户群众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罗静)11月30日,淄博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同意山东省高青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外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山东省高青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外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外迁安置工程总规划建设住房1428套,将安置群众1109户。
据了解,长期以来,受汛期洪水淹没威胁等因素影响,黄河下游滩区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
据悉,全省需要三年安置黄河滩区60.62万人。淄博市境内外迁安置工程涉及常家镇、黑里寨镇、木李镇3个镇13个村,安置群众总计1109户,3982人。总规划建设住房1428套,规划用地260.4亩,建筑面积171108m2。其中,常家镇迁建村安置社区规划建设住房420套,规划用地68.7亩,总建筑面积49845m2;黑里寨镇迁建村安置社区规划建设住房492套,规划用地96.75亩,总建筑面积58305m2;木李镇迁建村安置社区规划建设住房516套,规划用地94.95亩,总建筑面积62958m2。
工程总投资27084.89万元。其中,常家镇迁建村安置社区建设总投资7965.12万元、黑里寨镇迁建村安置社区建设总投资9369.18万元、木李镇迁建村安置社区建设总投资9750.5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级财政性资金13897.18万元(常家镇3664.5万元,黑里寨镇5165.2万元,木里镇5067.48万元),群众自筹3982万元,剩余资金由土地增减挂钩节余资金解决。
根据《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规定,搬迁群众住房建筑面积按人均不超过40m2控制,各级财政性资金对搬迁群众住房按照“按人测算”的原则进行补助。新房建成搬迁后,必须及时拆除原住房并进行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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