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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资未果 员工偷拿1万元

淄博晚报 2017-07-18 09:21 大字

晚报讯(记者张丽通讯员姜冬冬高文真)老板没及时支付工资,员工就自己从店内偷拿。昨日记者从高青警方了解到,通过网上追逃,警方最终将盗窃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1月24日,高青县公安局接到某饭店老板张某打来的报警电话,称自己店内的1万元现金被盗。民警迅速到达事发现场,一边向报警人询问被盗情况,一边调取现场的监控录像。通过多方了解与调查,警方最终锁定盗窃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调查得知,2017年春节前夕,李某在高青县某饭店内打工。临近过年,李某曾向张某提出支取工资,张某说等到过年的时候一起发。1月24日晚9点多,李某一时糊涂地想:老板不给我支取工资,那我就自己偷拿。当时饭店已打烊,其他员工都在打扫卫生。李某知道老板的包平时放在吧台的抽屉里,吧台抽屉不上锁。当晚10点,李某两次从吧台经过,见张某没在,就迅速进到吧台里,打开了一个黑色的包。李某一看里面有3沓面值百元的钱,就偷了一沓装在裤口袋里,又迅速把黑包放回抽屉。偷走现金后,李某又去操作间干了点杂活,没敢回饭店准备的宿舍,直接回老家住了一晚。

到家后李某数了数钱,刚好1万元整。第二天一早,他和父母不辞而别,带着刚刚偷来的1万元,去泰安见自己的一个网上女友。由于李某走的匆忙忘带手机,家里人一直联系不上他。临近3月,他才给父亲打了电话,这才知道在自己离开饭店的第二天,民警就找到家里去,并告知其父亲自己偷钱的事情。

5月,李某回家呆了几天又外出打工。民警得知后迅速展开调查,于7月16日通过网上追逃最终将盗窃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处以刑事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平时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别因为自己的一时糊涂误入歧途,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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