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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3年建1处千亩大型农贸市场

淄博晚报 2016-06-13 15:53 大字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提升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水平的意见》。记者了解到,淄博市从2016年开始在全市实施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用3年时间,在离主城区稍远、交通便利的区域规划建设1处占地800-1000亩的大型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提高农产品储备和应急调控水平。

淄博市今起分九路督查空气质量企业环境不达标一律停产治理

意见要求,除了主城区,各区县要立足实际,在城区近郊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1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农产品储备和应急调控水平。同时,对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现有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一遍,布局建设一批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在不具备农贸市场建设条件的社区,推动生鲜超市、便民菜店、连锁超市全覆盖,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力争到2018年,建立健全综合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相结合,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记者了解到,在用地相对紧张的老城区、城市新开发区域,鼓励建设具备农贸市场基本服务功能且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社区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预留自产农产品销售区,面积不低于农贸市场面积的15%,将零星马路蔬菜、水果、小商品等摊点引入市场合法经营。

按照意见,淄博市将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建成运行肉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实现肉类、蔬菜及其他农产品流通全程追溯管理。整合全市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供求、交易、价格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为科学调控市场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在批发市场探索建立第三方派驻监测制度,全面落实“逢进必检、问题退市”制度,对入市蔬菜、猪肉等重点品种实行全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100%予以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悉,201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3年期间的市主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直接补贴和贷款贴息。

有垃圾找政府,请拨电话12345

晚报讯为了巩固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果,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常态化,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决定,自今日起,新闻媒体与市民生热线12345联合聚焦垃圾清理,动员市民对各类积存垃圾进行举报。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将对民生热线受理垃圾举报、整改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在媒体予以公布。

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有垃圾找政府,请拨电话12345。

晚报讯(记者袁一军孔晓文)6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强化燃煤电厂的环境管理,不能达标的一律依法停产”等“九个一律”。从今日起至19日,由市委督查组、市政府督查组以及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的9个督查组,分赴除沂源县、高青县之外的区县督查落实情况。

根据要求,各督查组要按照每点(企业)必到的原则,到各项整治任务涉及的企业、整治点逐一实地督查。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完成后,要写出督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3个部分,其中工作建议要针对环保工作、行政问责、刑责治污分别提出建议。市环保局负责对小组材料进行汇总,形成总体督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6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说,淄博市已被列为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城市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国家和省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为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同时落实好传输通道城市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要求,淄博市提出了“九个一律”:强化燃煤电厂的环境管理,不能达标的一律依法停产;强化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的环境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停工;强化建陶企业环境管理,一律减半生产并落实停电措施;加强石灰石矿山开采、碳酸钙生产、水泥粉磨站等企业的环境管理,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所有熔块、砖瓦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加强耐火材料企业的环境管理,未使用天然气或集中煤制气、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加强对铸造企业的环境管理,没有改用电炉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加强对粉性物料加工、储存企业的环境管理,未蓬盖或未全部蓬盖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加强对焦化和玻璃制品企业的环境管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

“九个一律”开始执行以来,各区县每天都有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夜查,督促企业做好夜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工作,督导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规范管理工作。市领导带队每周抽查值班及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直管参保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注意!6月起用社保卡领养老金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陈振海)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处获悉,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文件要求,自2016年6月份起,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将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市直管参保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卡所属银行网点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通过社保卡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请于6月20日前告知企业,由企业汇总后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其养老金暂按原银行账户发放。其中,破产企业、个体及灵活就业离退休(职)人员可书面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尚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其养老金暂按原银行账户发放;原通过社保卡发放银行之外的其它银行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养老金暂按原银行账户发放。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照区县的要求办理。

特别提醒:社保卡应用中有关问题可登录淄博市人社局网站(sdzb.hrss.gov.cn)详见《淄博市社保卡服务指南》。咨询电话:12333。

6月到高温津贴“热”起来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涨至200元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进入6月,尽管酷暑高温天气还未到来,但高温津贴的话题又热起来。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记者了解到,去年山东省已经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淄博市统一按照全省标准执行。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去年淄博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适当调整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记者了解到,此发放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从昨日发布的数据来看,山东省今年依旧按照此标准发放。“淄博市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规定,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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