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以找工作为由诈骗18000元 无业张某一审获刑并处罚金万元

淄博晚报 2016-02-19 16:37 大字

晚报讯(记者李群)被告人张某某1990年3月出生于淄博市高青县,无业。因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审。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于2016年1月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刘亭亭(已判刑)自2014年8月份以来,编造谎言,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找工作为由,先后多次骗取王某现金共计18000元。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主动退缴赃款18000元至受理法院。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新闻推荐

淄博市第十二届青年集体婚礼将举办 适龄青年可免费报名参加

...

高青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高青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