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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检察院公布一起案情 挪用公款190万元一审判处5年

淄博晚报 2015-10-10 17:23 大字

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记者从高青县检察院微信平台获悉,近日,高青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贾某某挪用公款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贾某某在担任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其管理医疗保险收缴的职务便利,挪用收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190万元,非法获利共计10559.34元。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赃款10559.34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贾某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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