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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富商非法集资骗走5000余万

淄博晚报 2015-03-17 18:46 大字

张某曾经是高青红极一时的富商,如今张某因涉嫌非法吸收高额公众存款重回大家的视野,只不过这一次,他再不如往昔那般光鲜。近日,高青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本地商贸公司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被骗居民多达678人。

背景:公司经营不善后巨额集资

高青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起初靠卖些小百货赚钱,头脑灵活的张某很快就进入了“角色”,由于经营有道,熟知进出货渠道的他很快在滨州、临沂等地也经营起了个体百货生意。

有了一套生意经的他已经不满足于只做些百货生意,上世纪90年代初,张某开始涉足家电行业。2000年,张某买下了县城里濒临倒闭的购物中心大楼,继续发展家电产业。2007年,张某注册成立了某商贸有限公司。此时正是高青县城内房地产兴盛之时,张某买下县城内黄金地段地皮,设想着能从房地产业内中分一杯羹。然而这时张某公司的资金周转开始出现问题,他便开始吸收公众存款来填补资金缺口。

事件:资金链断裂储户上访

公司资金短缺时,他们只是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随着后来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张某安排子女以公司生产经营为名,在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法律许可,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经过张某本人、子女及公司部分职工等人口口相传,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公司职工、乡镇村庄人员等社会不特定对象,以支付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手段,非法吸收存款。由于可以随存随取,且利息高于银行。当地居民开始纷纷将钱存入公司。存款居民多达678人,其中高青县城、田镇镇和经济开发区就占一半以上,金额共计5000余万元。

自2013年12月起,张某公司支付利息、进货、营业支出及房地产建设费用远远大于公司存款、利润及售楼所得,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已经不能及时兑付资金,储户开始取款困难。2014年3月20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关门。当储户再寻找张某时,张某已经不见了踪影。

处理:公安介入缉拿嫌疑人

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件中受害群众分布在高青县各行各业、各年龄段,甚至很多人将家中的资金全部存入。在高青县城摆地摊钉鞋的孤寡老人王某,把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1万元钱存入,得知无法拿回存款和利息后一病不起。田镇镇村民小刘则把打工赚的3万元钱存入商贸公司两年,准备用钱结婚时却迟迟拿不回自己的血汗钱。除储户钱无法兑付外,该公司在银行还有巨额贷款,对高青县的金融秩序也造成了一定冲击。

2014年3月24日,高青县信访局向高青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称:该局工作人员在接访工作中发现,高青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嫌疑。接警后,高青县公安局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逃窜,于同日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侦查。

经侦查查明,高青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并不具有放款、贷款资质。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走访、询问取证、查看分析证据材料、调查公司银行账目,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系张某及其三个子女。专案组民警利用技术手段,追查到张某及其子女的下落。2014年3月25日,警方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监视居住,将犯罪嫌疑人张某霞、张某强、张某朋刑事拘留。

2014年4月30日,经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高青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霞、张某朋执行逮捕。9月30日,案件由检察院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目前张某因身体原因仍然被监视居住,张某霞、张某朋被关押于看守所内,张某强已被取保候审。高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段恒勇表示:“查封冻结财产已随案移交至人民法院。同时,将依法追究四人刑事责任,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晚报记者张丽通讯员高高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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