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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区县入选首批“无传销区县”

淄博晚报 2015-01-16 19:18 大字

晚报讯(记者梁凌飞)昨日记者获悉,2014年淄博市开展“无传销城市”的创建工作,经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博山区、高青县达到了“无传销区(县)”的创建标准,决定命名为淄博市首批“无传销区(县)”。

记者了解到,根据上级要求,2014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意见》。博山区、高青县根据全市“无传销城市”创建目标和创建要求,开展了“无传销区(县)”的创建工作。经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达到了“无传销区(县)”的创建标准,决定命名博山区、高青县为淄博市首批“无传销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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