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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17日实施以来 11人获得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2012年7月1日之后,符合垫付要求的事故,可联系救助基金管理办

淄博晚报 2014-11-06 20:04 大字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孙传红)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的运行情况,据悉,自9月17日办法实施以来,已经有11人获得救助。淄博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只要是2012年7月1日之后,符合救助要求的交通事故,市民可拨打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电话2975009咨询申请救助基金。

◥不到一个月11人共获得垫付救助基金250000余元

记者了解到,淄博市的财务专用账户已设立,市财政部门已向救助基金财务专用账户划入基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统一的法律文书已印制完成,救助工作已于10月29日全面展开。截止到目前,淄博市已有11名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了救助,共垫付救助基金250000余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淄博市办法出台时间为2014年9月,但是山东省的救助管理办法早在2012年7月1日就已经出台,因此按照省里的规定,2012年7月1日之后在淄博市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救助要求的,都可以申请救助基金,“今年9月17日之前符合要求的事故,市民可抓紧时间电话咨询办理。”

◥需要申请的市民可到各区县交警队事故处理科咨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张店一市民在今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目前已经领到救助基金。民警介绍,今年1月13日6时30分许,张店区沣水镇翟某骑自行车在张店区边沣路被车辆撞倒,翟某颅脑及面部受伤,肇事车辆逃逸。随后,翟某被送往山东铝业公司医院抢救。救助基金工作展开后,张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及时通知翟某申请救助,垫付抢救费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指导帮助翟某填写垫付抢救费用申请书,并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后,将29000元抢救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另外还有一起事故,因为救助基金的及时垫付,为伤者挽回了生命。今年10月11日5时45分,高新区卫固镇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鲁泰大道与一由西向东三轮车相撞,杨某头面部及颅脑受伤,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接到张店交警大队事故科的垫付通知书后,及时和医疗机构联系,了解杨某的抢救费用和抢救情况,并积极指导其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审核后为其垫付了9300元的抢救费用,从死亡线上将杨某拉了回来。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有些事故伤者处在沂源县和高青县等偏远山区,为了服务这部分群众,目前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已经开通电话预约,符合办理要求的民警将上门服务。同时,目前各区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均能受理,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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