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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检察院、法院 个案沟通协调 共打职务犯罪

淄博晚报 2014-03-14 23:03 大字

晚报讯如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职务犯罪案件证据适用于哪些范围?昨日记者获悉,在高青县检察院日前召开的“职务犯罪案件证明标准”专题研讨会上,该县检察院、法院确定建立个案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打击职务犯罪。

在此次研讨会上,高青县检察院、法院参会人员就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认定、案件定性、刑罚适用、受贿与“人情往来”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为了确保案件侦办质量,确定检察院起诉之前,对可能是无罪或有争议的案件与法院进行沟通,前提是不违反法律程序。双方建立长效沟通协调平台,加强对新法规的学习、疑难案件的探讨等,形成反腐合力,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争取提高审判速度,快审快结职务犯罪案件。

(记者孙艳芹通讯员李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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