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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引起高青供电部门重视,立即派人对部分高层住宅的楼道公共用电线路进行了改造 芦湖小区37号楼电视信号恢复了

淄博晚报 2013-05-28 01:35 大字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因电费收缴产生误会,高青县芦湖小区37号楼居民向本报反映,楼道停电电视信号没了的报道引起高青县供电部门的高度关注。昨天上午,高青县供电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他们调查发现,因芦湖小区高层用户电视信号放大器与楼道公用电线路相连,一旦楼道公用电路停电,与楼道相连的电视信号放大器也会跟着停电,供电公司发现此事后,已安排专人处理。现在,高青芦湖小区37号楼楼道里的电视信号放大器用电已与楼道公用电线路分开,该楼电视信号已恢复正常。

据高青县供电公司介绍,5月19日,本报刊发了关于高青县芦湖小区37号楼居民反映的问题后,该公司高度重视,他们立刻派人对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高青供电公司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芦湖小区进行换表改造。换表改造后,供电公司对计量装置和配电线路设备进行了改造,对居民客户用电实行“四到户”管理。对小区楼道公用电安装了预交费智能电表,在换表前,提前在每个楼道张贴了换表通知,告知客户换表后,每个楼道推选一位代表,到供电公司营业厅取卡购电。“如果不能及时购电,欠费的公用供电线路就会自动断电。”该负责人说,按照上级和政府有关要求,小区公共用电(路灯、电梯、泵房、楼道公共用电)在供电公司改造移交后,继续实行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对无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进行管理。

不过,没想到的是,因芦湖小区高层用户电视信号放大器用电是用的楼道公用电,供电公司在更换智能卡表时不知道,换表后,有的楼道公用电因没有及时到供电公司营业厅取卡购电,从而造成楼道公用电停电,与楼道相连的电视信号放大器也同时停电的问题。针对晚报反映的问题,高青供电公司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将该小区楼道电视信号放大器用电与楼道公用电进行了改造分离,目前,该小区的电视信号已不再受公共电路断电影响。

采访中高青县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高青芦湖小区小高层住宅电费收取有3种方式,一是居民住宅电费收取。为方便客户缴费,居民住宅电费收取采取银行代扣方式,也就是将用户存折通过银行与电费进行关联,签订三方协议,每月根据客户用电量,进行电费批扣,从而省去了客户每月交费的麻烦。二是地下室电费收取。因高层地下室用电无法通过客户家用电表,供电公司为使客户地下室用电与地下公共用电分开,在每个地下室安装了1只本地费控智能表,客户可根据自己用电量进行预购电。三是楼道公用电收费。换表改造后,对小区楼道公用电安装了预交费智能电表,告知客户每个楼道推选一位代表,到供电公司营业厅取卡购电。他建议,市民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可找物业部门协调代收,或者本楼居民公推一位代表,代收楼道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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