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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里种的树被人挖走了 村委:搬了新家老宅基地应回归村集体

淄博晚报 2013-04-12 17:51 大字

晚报讯(记者王晨旭)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老家父亲种在老宅里的一片小树林莫名被挖。昨天,高青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这片树林是4月9日被挖的,到现在也没个说法。

村民:老家宅基地种了7年的树被挖了

4月11日,记者来到了张先生老家高青县常家镇张木村,张先生的父亲告诉记者,原本村民都住在现在树林的位置,从上世纪80年代末陆续搬到了新宅基地上,这片地村民便按照原来的划分各自种上了树。“我从7年前开始在这种树。”张先生的父亲对记者说,2012年,村里曾与他商量要在这片地上招商引资,给予其共1800元的补偿款,他觉得补偿太少,再加上自己72岁高龄,种这些树也不容易,便没有同意。

4月9日中午11点左右,他到树林散步,突然看到有一台挖掘机正在挖树,连忙叫来几个村民一起拦下了这台挖掘机,并要求其把挖出的树种回去,这样一直僵持到下午6点左右来了3辆车,里面有14个小伙子。他一看这架势着实吓了一跳,连忙拨打110,警方到后双方这才散去。“没通过村民大会投票,也没经过本人同意,这树竟说挖就挖,我对此很不满意。”他说。

村委:村民搬了新宅老宅基地应交回村集体

张大爷的树为何莫名被挖?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张木村的张书记,张书记告诉记者,村里引进了一个养牛的项目,而这片老宅基地正是用来建设养牛场的。

“按相关规定,村民搬到新宅基地后,老宅基地应交回村集体。”张书记对记者说,此项目已经召开村民大会征得了村民们的同意,并每人分得了1800元的补偿金,动工前四五天,也已经通过村内喇叭通知村民将地上附属物撤离,而张先生父亲属于农转非户口,本来不应获得补偿,但多方考虑还是给予了1人份的补偿款。

记者随后咨询了高青县常家镇土管所,工作人员表示确有规定,村民在获得新宅基地后,旧址应归还村集体,村民对旧址并无使用权,可像这种已经建设附属物的情况,村委在使用此土地时应给予村民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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