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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伤人啥都干 逃了一年终自首

鲁北晚报 2011-09-07 17:27 大字

近日,博兴县局经过参战民警的不懈努力,接连敦促2名高青县上网逃犯于某某、博兴县高某某、王某某投案自首。

经查,2009年9月下旬,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伙同他人到高青县城家得利购物广场盗窃两轮电动车一辆,涉案价值880元。2010年8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伙同田某(已判刑)驾驶租来的轿车,在博兴县城东谷王村附近盗窃电动车5辆,其中三辆已被追回,价值3990元。2008年9月2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他人在张店区东一路锦绣新华北4单元702室因琐事将张某某打致轻伤。后王某某被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列为网上逃犯。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于某某、王某某已被依法移交淄博警方。

记者拍案:

小小疑犯流窜盗窃,故意伤人,真是不知天高地厚啊!早点自首是高招,要是被逮到可就失去法律宽恕的机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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