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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宏益矿业有限公司铜废矿综合利用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张掖日报 2014-07-21 10:19 大字

《肃南县宏益矿业有限公司铜废矿综合利用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肃南县大河乡皂矾沟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大河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地理坐标:东经99°46′40″~99°48′12″,北纬38°57′54″~38°58′56″,距肃南县城西北32公里,东靠康乐乡,西依祁丰乡,南与青海省祁连县接壤,北与高台县、临泽县为邻。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原有铜矿选矿能力为300t/d的基础上新增选矿能力为800t/d的生产线一条,扩建选厂车间构筑物面积为4437.7m2,选矿工艺采取二级破碎-两段球磨-一次粗选-二次扫选-四次精选,最终浓缩获得铜精矿,铜的回收率达到93%。由于现有尾矿库库容不能满足新增生产线的需要,因此,本扩建项目规划扩建尾矿库一座,拟建尾矿库位于现有尾矿库的东面,与现有尾矿库相邻,尾矿库内主要构筑物由初期坝、堆积坝和排水系统组成。初期坝高15m,坝体结构采取土石坝,尾矿堆筑坝总外坡比1:4,分别在高程2158m和2162m设置宽度2m的马道,总库容78.54×104m3,有效库容66.76万m3,库区汇水面积约为0.106km2,库区占地面积30000m2,坝址以上主沟长度为1.8km,平均宽度60m。服务年限6年。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二、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概况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建设期废气主要为开挖扬尘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具有间断性、瞬时性特点,并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行期废气主要为锅炉房废气,选矿车间破碎、筛分、输送工段产生的粉尘。其中锅炉烟气中烟尘、SO2和氮氧化物经麻石水浴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5%,脱硫效率达30%)脱硫除尘后经25m烟囱排放,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针对破碎、筛分、输送部位产生的粉尘,通过在破碎机口

处设置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皮带头部设置脉冲单机袋式除尘机组,选矿破碎筛处设置湿式除尘机组。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有组织浓度限值(120mg/m3)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行期间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打桩机、推土机、装载机和运输车辆等,噪声源强在70dB(A)~120dB(A)之间。通过加强对施工产噪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后,其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5dB(A)限值,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除尘器、筛分机、浓缩机、皮带输送机、锅炉等设备。本项目厂房采取密闭措施,同时对噪声源采取减震措施,可使厂界噪声降至40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影响:建设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其中,施工期混凝土拌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拌合系统;施工期含油污水利用小型隔油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系统;施工人员洗漱废水在生活营地区修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道路降尘;施工人员排泄物采用修建临时旱厕进行堆肥处理。建设过程在做好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回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本工程运行期间,锅炉定排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及堆场洒水抑尘,不外排;尾矿库渗滤液通过回水池集中收集后,通过回水管道输送至选矿厂高位水池后回用于选矿车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对地表水水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影响:本工程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行期和退役期。通过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对尾矿库及厂区内的主要区域进行防渗,确保其渗透系数小于10-7的情况下,项目正常生产时,尾矿库渗滤液下渗及选矿厂废水的跑、冒、滴、漏对当地地下水的影响甚微;同时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现状较差,不具有供水意义,因此本项目正常生产时对当地地下水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当地地下水水质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而明显恶化。

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尾矿库关闭与封场严格执行《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标准》(GB18599–2001)中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尾矿库渗漏液和初期雨水下渗污染地下水的环境风险。因此,只要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尾矿库运行期和退役期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的有害影响。

5、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的弃渣通过工程内部调配利用,不设置弃渣场。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定期密闭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卫生填埋处置。

运行过程中,锅炉炉渣用于厂区道路铺筑;尾矿浆全部排入尾矿库集中贮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卫生填埋处置,以避免对周围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厂区布置、土建工程施工和设备安置建设过程中,主要是对原有地表产生一些扰动和破坏,但影响程度和范围有限,且本工程占地面积小,施工区域不大,工程建成后及时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相关动植物保护措施后对该区域的动植物影响不大。

运行期随着尾矿的不断堆积,对原有植被的不断占压,使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表物质组成结构被改变,但随着尾矿库闭库采取的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对工程区原有地貌影响较小;本项目尾矿库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占地数量小,不占用农田,且造成的生物损失量小,同时对产生的粉尘及扬尘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对周围草场生态系统的影响仅限于局地小环境,因此对草场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由于本工程的建设,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不可避免,将造成栖息地的减少,影响动物的觅食和繁殖,但动物的规避本能将会使其远离被干扰地区,向其他区域迁徙。工程运行期对占地范围内野生动物的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挡渣工程并进行边坡护坡、尽可能减小地表破坏面积等水土保持措施,可有效地减小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闭库期随着土地复垦等相关生态恢复治理措施的实施,工程区生态环境将逐步恢复。因此,通过采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投产运营期各类废气源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

生态环境可以接受;项目总体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清洁生产水平,正常生产时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大部分的公众支持该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总之,建设单位落实好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保证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宏益矿业有限公司或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索取。期限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31日(10个连续有效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主要事项:您是否了解该地区选矿工程状况?您认为该地区选矿项目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您是否了解该项目建设?您认为该项目主要环境污染因素是?您认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应着重解决的环境问题是?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何作用?您认为该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态度?关于该建设项目的其它意见或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31日(10个连续有效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宏益矿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杨鸿飞  联系电话:15025898311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评价单位: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联系人:董志龙

联系电话:0931-8682873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907室邮编:730030   传真:0931-8682873

E-mail:5068384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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