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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 金昌一公司被判罚金2万元

西部商报 2016-02-05 19:26 大字

商报讯 (记者 樊丽) 修高速公路,未经林业管理部门批准,非法租用防护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搅拌站、堆放沙石料,致7亩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2月4日,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发布这起该院审理的首例法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判处被告单位金昌某桥路有限责任公司罚金20000元,判处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项目经理朱某某5000元,被告人何某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7月,金昌市某桥路有限责任公司为维修G30高速公路,成立了维修工程项目部,祝某某、何某某任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因工程需要,在未经山丹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该项目部租用老军乡三村民的7亩退耕还林防护林林地,在林地上建造了搅拌站,并堆放沙石料。同年9月,工程结束后进行了拆除、清理,林地林业种植条件基本恢复。经有关部门鉴定,金昌市某桥路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林地面积为7亩,树种为山杏,地表植被为冰草,现地表植被已严重毁坏。

山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金昌市某桥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朱某某、何某某作为该公司永山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部的经理和直接负责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管理部门批准,非法租用防护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搅拌站、堆放沙石料,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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