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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 省高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座谈会

陇东报 2017-04-14 06:04 大字

【本报讯】4月11日,全省法院行政公益诉讼座谈会在兰州召开。会议回顾过去一段时期全省法院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并就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下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省检察院通过了《甘肃省监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意见》,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具体依据。经综合考虑,选定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酒泉、张掖、庆阳和陇南8个地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8件,履行诉前程序案件249件,已有45个试点基层检察院和1个市检察院共向法院起诉53件。截至4月初,全省各级法院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全部判决被告败诉。

座谈会中,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重大制度设计,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审理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圆满完成试点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纠正案件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一项全新的审判工作,没有直接针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观点分歧主要集中在起诉条件、案件管辖、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案件处理方式、举证责任等方面。对此,为了解决各地在实践中遇到的困惑,省高院与省检察院联合起草了《行政公益诉讼座谈会会议纪要(讨论稿)》,各级法院要结合审判实践,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统一裁判尺度;要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即坚持积极支持和依法支持相统一、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理和加强协调沟通相统一、坚持以诉讼法律作为基本依据与兼顾公益诉讼特点相统一、坚持正当程序的基本规则要求与公益诉讼特殊规律相统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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