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法院远程协作提高办案质效

张掖日报 2020-05-19 14:57 大字

民乐讯近日,民乐县法院执行局应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委托,对案件被执行人朱某持有的登记地在民乐的甘肃某生物有限公司65%的股权进行查封冻结,不到半小时便完成冻结并提交回执。

近年来,民乐县法院对其他法院的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实行“专人审查,分案到人,分责到人”制,2017年以来,共受理北京朝阳区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21家法院137件委托案件,案件办理平均用时不到11天,委托执行办结占比99.18%,办理不动产查封51件,车辆查封32件,银行存款、产权、股权等财产冻结、扣划38件,解封、解冻等其他事项16件。同时,该院在执行案件的办理中也加强与其他法院的执行协作。2016年以来,通过执行平台委托执行案件75件,通过委托查封车辆37台,查封不动产6套,办理查封、冻结、扣划、解封等其他事项32件,使执行法官通过网络委托异地法院“足不出户”办理扣押、查封、冻结、扣划等事项,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质效。(王荣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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