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民乐“十严禁”“十不准”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张掖日报 2017-04-28 15:05 大字

民乐讯近日,民乐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十严禁”“十不准”,“剑”指村级财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

“十严禁”即严禁白条入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严禁集体资金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严禁挤占、挪用甚至平调集体资金;严禁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支付款项;严禁自制收款票据;严禁举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严禁不按审批权限程序报账;严禁以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严禁不按规定公开村级财务;严禁擅自外借村集体“三资”或为他人提供经济担保。“十不准”即不准违反村级“零接待”制度;不准动用集体资金内部吃喝或搞招待;不准违规发放各类补助补贴;不准超限额提取备用金;不准以现金方式结算专项资金;不准以赞助或捐赠名义向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不准搭车收费、加价收费;不准伪造、变造、隐匿和销毁会计档案;不准瞒报、谎报村集体“三资”;不准隐瞒村集体经济活动事实违规报账。   (李丽)

新闻推荐

市委巡察组反馈第二轮巡察情况

现将市委5个巡察组对市、县区农牧委(局)、水务局、交通局、人社局和山丹县陈户镇、民乐县新天镇的巡察反馈情况在张掖日报和金张掖廉政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山丹县陈户镇、民乐...

民乐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民乐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