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工信局领导班子集体索取“赞助费”法院判处该单位20万元罚金
本报讯(记者苏叶通讯员石文纲徐永存)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在侦办一起民乐县工信局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中,意外发现该县3家企业在收到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拨款前,其负责人银行卡上均有大额现金取出,从而发现民乐县工信局索要“赞助”资金的事实。4月13日记者获悉,近日民乐县工信局被山丹县人民法院以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负有主管责任的县工信局原局长李某某、直接责任人原副局长张某被判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1年3月,民乐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简称工信局)为张掖市金马肥业、民乐县宏堡砖厂、民乐县恒源砖厂等7家企业申报了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2011年12月,省财政厅下达民乐县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52万元,补助资金下达后,民乐县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县财政统筹20%,并下发了会议纪要。时任工信局局长的李某某因局里唯一的一辆车经常坏,没办法上山下乡,便动起了补助资金的脑子,将上述7家企业的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的要求迟迟不予答复。
2012年3月份,工信局准备接辆新车,但局里没有钱,李某某便主持召开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商议从申报关闭项目的企业索要部分“赞助”资金,用于购买车辆和单位的其他开支。会议决定从民乐县恒源砖厂、民乐县宏堡砖厂、民乐县金马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赞助费”,并由这三家企业先交钱后再拨项目资金,并决定“赞助费”由时任该局规划发展股股长张某某收取,账外保管,开支由时任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张某审核。局长李某某遂安排张某某将以上三家企业负责人分别找来商谈后,决定从恒源砖厂收10万元,从宏堡砖厂收11万元,从金马肥业公司收20万元。
2015年1月,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民乐县工信局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民乐县恒源砖厂、民乐县宏堡砖厂、民乐县金马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企业在收到财政拨款前,三企业负责人银行卡上均有大额现金取出,通过分析研判,认为这一反常现象背后可能存在经济问题,遂组织精干力量顺藤摸瓜,对三企业负责人进行传讯,三企业负责人承认在拨付项目资金前,民乐县工信局索要“赞助”资金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乐县工信局在组织拨付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过程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以索要经费的名义和先交钱后拨款的方式向三家企业索取现金41万元,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李某某作为该单位的负责人,对单位行为负有主管责任,完全有权否决单位的违法决定。而张某作为单位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在单位作出收取企业资金决定后,积极参与实施索取资金的行为,系单位受贿罪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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