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行窃牵出信用卡诈骗案
◇记者 金振华
鑫报讯 银行员工利用客户信息冒领信用卡透支消费9000元,不料却因小偷偷走信用卡无法还款而败露。昨日记者从民乐县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由小偷偶然“破案”的信用卡诈骗案,银行员工被判拘役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民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正诠释了这句话。被告人罗某曾是某银行民乐县支行营业室工作人员。2012年7月份,被告人罗某在工作期间,发现了被害人闻某遗留在该行柜台上的一份填写完整的信用卡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随后,被告人罗某辞去在该行的工作。通过该信息,罗某将闻某申请的信用卡获取并激活,先后在张掖、兰州、四川等地进行取现、刷卡消费,共计9082.90元。期间被告人罗某分四次还款3958元。
由于被告人罗某还款及时,所以这张信用卡虽然是以他人名义冒领,但是也未出现破绽。不过,2012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罗某乘坐公交车时这张信用卡却被小偷给偷走了,致使其无法还款。而被罗某冒领信用卡的闻某有一张银行卡与该卡绑定,还款日期到期后闻某的银行卡被扣走1000余元,由此引闻某警惕并立即向民乐县公安局报案,罗某眼见事情败露只能投案自首。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隐瞒事实真相,以合法持卡人的名义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罗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积极退还赃款,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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