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查获第一起群众举报酒后驾驶违法案件
◇记者朱希彬通讯员郑晓梅
鑫报民乐讯12月1日16时44分,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报警台接到群众举报:在国道227线285公里处附近,一辆由北向南行驶车牌号为新CA1035的白色皮卡车在道路中间呈S型摇摆行驶,几次险些与行人、车辆发生擦撞,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非常危险。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通知正在国道227线执勤的巡查中队民警对该车进行布控拦截。
17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了群众举报的新CA1035号白色皮卡车,遂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满口酒气、神情恍惚。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呼气酒精含量高达2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带至民乐县人民医院抽取了血液。经查,该车驾驶员赵某某,系山丹县东乐乡十里堡五社人,当天在山丹县东乐乡饮酒后驾车到民乐县。据了解,被查获的赵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案,是今年第一起由群众举报查获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肇事车辆已被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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