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微信朋友圈发,小心违法
本报记者蒋文艳
你还在为微博微信朋友圈里,碍于朋友情面顺手转发广告而烦恼吗?自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这意味着,今后在互联网平台,或是朋友圈里发广告可要小心违法了!
广告发布者将不得再任性
其实早在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之前,甘肃省就查处一起微信用户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例。
今年8月16日,高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官网对这例微信用户违法广告案进行了公告。公告称,该县男子张某与当地一驾校有个人恩怨,遂将驾校广告恶意篡改后委托陈某发布和扩散。陈某收取费用后,对受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未进行核对查验,就在有5007名好友的朋友圈内进行了传播。
经调查,高台县工商局认为,陈某的行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对驾校的经营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高台县工商局对广告发布者陈某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了不法商家利用微信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的势头,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新广告法颁布后,甘肃省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被处罚的最新一例。
孙越方在兰州市东方红商城做某品牌化妆品导购,当有新产品上市时,公司会要求店员在微信朋友圈向客户发布新产品广告。“我的朋友圈里除了客户,还有一部分同样也是做销售的朋友,为了让商品广告扩散范围更广一些,我们相互之间都会互换信息,每天刷广告不下20条。”孙越方说道。
针对已经实施的《办法》,孙越方说,“在微信圈里看到有这样的转发信息,虽然还不是很了解,但今后会减少在朋友圈里发广告的次数。”
省工商局广告处主任姜少峰表示,今后,随着《办法》逐步被大众熟知接受,个人在互联网平台,包括微信、微博中发布广告不再是想发就想,而是要承担法律负责风险。
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高秉明律师同样认为,今后对广告发布者最主要的影响就是不能再“任性”,对被接受者来说,是对互联网使用体验的提升,原来的霸屏广告、弹窗广告等影响上网体验的行为将大幅减少。
网络监管技术待提高
《办法》中规定的互联网广告具体有哪些?姜少峰主任解答,主要是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互联网的监管技术通过查询IP 地址可查到,而个人微信圈买卖大多通过无需实名注册的微信个人账号进行买卖的交易行为,购物时不能确认对方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能确认对方有没有实体店、是否为正规市场经营主体,销售方交易记录、交易金额、购买后的体验均不公开,交易平台、付款过程无第三方参与,具有高度私密性,属于私下交易,客观上造成投诉之后取证难、维权难。”姜少峰主任说。
“由于互联网的特点,《办法》实施起来肯定会有难度,其实施难度主要在于微博、微信朋友圈中的广告有着自身私密性、封闭性、碎片化和传播快等特点,存在取证难、追责难等客观情况。”高秉明律师也认为。
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陈京晶谈道,“在网络监管方面,从广告的发布到发现对监管部门都应有很高的技术要求。”
因此,亟需解决的问题是,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有待提高,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提高。姜少峰说,“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转瞬即逝,难保存证据,所以就要求有先进的设备和培训办案专业队伍。”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以网管网”目标,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一期)已于6月30日正式上线,网络服务交易平台(二期)以及移动社交电商平台(三期)将陆续上线运行,这些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系统的研发运用,将使工商部门更加准确地掌握网络经营者底数,更加精准地开展网上执法检查,更加方便高效实施电子取证;更好地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于年底启动,该平台启动后将使用先进的网络设备,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关键词搜索、IP 地址精准查找等方式监测各类广告的发布。
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态环境
就目前而言,互联网广告乱象使每个上网者都深受其苦。这次国家工商总局制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将个人发布广告也纳入到监管的范围内,说明国家从立法的顶层设计角度,规范了互联网广告的发布。
高秉明律师说,其中最重要的意义是使执法机关有法可依,将自然人也列入监管范围,是一个进步。依法行政也是我们作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原来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面对一些乱象,执法机关有时也显得束手无策,以后有了执法和处罚依据,相信会逐步还我们一个健康、洁净的互联网环境。
陈京晶认为,最主要是能够规范个人行为,从而减少不良信息或者虚假信息的发布,这样才能遏制谣言的源头。其次,个人还要不偏听不偏信,不暴露隐私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任何信息。
其次,网络广告无论是发布者还是转发者,都应甄别商品的真假,尤其是药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都是不能随意发布的。对于微友们,为了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要尽量做到陌生号码发来的链接、二维码不要随便点,明显夸大的广告不要轻信。发现违规广告的,可以及时向执法部门或者网络运营商进行举报,维护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9月1日起,任何人要发包含产品信息的微博和朋友圈,都可能被认为是广告,如果内容不当,不但广告发布者要承担主要责任,转发者也要负法律责任。所以,不要随便转发广告,以免让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高秉明律师提醒说。
“今后以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医疗、药品、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对监测发现和举报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进行追踪监测处理,并由办案部门严肃查处。同时,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或互联网等形式,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曝光,公布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名单,最大限度地限制其生存市场。”姜少峰最后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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