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释放新活力 ——高台推进乡镇纪委“三转”工作纪实
[摘要]——高台推进乡镇纪委“三转”工作纪实
□郭晓芸王文
高台县骆驼城镇红新村党支部书记陈某与村委会主任张某将收取的玉米制种服务费放在账外使用,镇党委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某党内警告处分;新坝镇楼庄村四社社长李某在元红路改建工程道路修建过程中,收受承包商现金2000元,镇党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这是今年该县各乡镇纪委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拍掉侵害群众利益“苍蝇”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该县在全面落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同时,着力推进基层乡镇纪委“三转”,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今年,全县9个乡镇纪委立案查处违纪违规案件25件,给予党纪处分28人,所有乡镇实现自办案件“零突破”。
组织机构建起来,工作职责“亮”起来
2012年11月,该县实施乡镇村纪检监察组织改革,在9个乡镇设立专职纪委书记,并设立监察室,每个乡镇配备1至2名纪检监察专干,将25名年富力强的公务员调整到乡镇纪检监察岗位。这一举措,彻底改变了过去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精力分散、分身乏术,投入纪检工作精力不足的状况。在全县136个行政村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财务和村干部权力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该县着力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在省财政每年为每个乡镇纪委补助1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为各乡镇纪委列支3万元工作经费,先后为9个乡镇纪委配备录音笔、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并为每个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落实办案补贴,为村监委会落实办公经费,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
分管工作减下来,主业主责“扛”起来
在认真调研、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县委作出“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之外的其他业务”的决定。各乡镇对干部工作分工进行重新调整,为纪检监察干部“瘦身减负”,把安排到纪检监察干部肩上的其余纷繁复杂的工作移交给其他干部,使其“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执纪监督问责。各乡镇纪委把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案件作为首要责任,聚焦农村征地拆迁、小康住宅建设、民政资金发放、玉米制种服务费等关键领域,集中开展整治,严厉查处了一批套取粮食直补、农村低保和良种补贴等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同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先后查处村社干部“四风”和腐败案件23件,涉及村社干部2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
实战能力强起来,队伍建设“硬”起来
该县立足从严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纪委内部运行及干部管理、案件办理等26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尤其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做出严格规定,消除监督执纪过程中的“灯下黑”问题。为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能力,采取以案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轮流抽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40余人次跟班参与县纪委信访初核和案件查办工作,在查案实践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建立乡镇纪委案件查办督导机制,通过县纪委纪检监察室领办、督办、交办等方式,督促指导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提升纪律审查效率和质量。健全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制度,强化对乡镇纪委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查办案件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滞后、职责落实不力的适时调整问责,极大地激发了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一系列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际行动,使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营造了监督更加到位、执纪更加严格、风清气正劲足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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